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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巡警均未配枪 两学生死于撞墙

“茂名巡警枪击学生致死”案查明
2000-07-13 来源:光明日报 戴自更 我有话说

本报广州7月12日电传得沸沸扬扬的“广东省茂名市巡警开枪打死两名中学生”这一报道被证实严重失实——昨日下午,由广东省公安厅、茂名市政法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这两名中学生是因为逃避巡警盘查而驾驶摩托车快速逃跑撞到围墙后致死的。

这份调查报告称,案发当日,茂名市茂南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巡警杨××等3人,穿警服没有佩带枪械,开警车在辖区巡逻至市第二幼儿园北门时,发现一辆红色女装摩托车(车牌为粤K35860)上有2名青少年男子不带头盔,在单行线逆向行驶。当警车靠近时,即听见后座的少年对前座的说:“有警察,快走。”前座驾驶者即加速往新湖路方向驶去。3名巡警驾车追赶,并通过警车扩音器叫摩托车停车。摩托车却继续加速,经新湖路再穿过官渡南路,从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的旧西门往学校内逃跑,警车保持与摩托车30—50米距离跟进学校。逃跑的摩托车在足球场西北角90度急转弯处因车速太快,向绿化隔离带撞去,飞过绿化隔离带撞向旁边的围墙,两青少年男子俯卧在地不能动弹。9分钟后,市人民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医生证实,其中一名已当场死亡,另一位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在1个多小时后亦死亡。

该调查报告称,巡警没有开枪。3位巡警,一位是合同制的杨××,一位是实习的柯××,还有一位是警校待分配的梁××,根本不可能有配枪资格,他们也没有从枪库领用枪支记录。现场18名证人同样证实,无一人听到枪声。省公安厅及茂名有关政法部门的法医尸检的结论是:死者身上没枪伤。

调查报告还指出,巡警对可疑人员及车辆进行盘查,符合《人民警察法》、公安部关于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广东省人民警察巡逻工作细则(试行)》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击和防范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的通告》精神,属依法正常执行巡逻任务,两名死者的死因不是巡警的故意或过失引起。

另外,警方还组织死者家属对尸体重新进行了核查,死者家属对茂名警方提出的死者死因并非枪击,而是高速撞击平面物体造成严重颅脑损伤的说法,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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